一、空压机的安全规定
第一条 空压机的设计安装必须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书的第一册《通用规则》中有关条款安装验收。
第二条 空压机的运行、维修必须由专人进行,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自行拆装或调整。
第三条 空压机的安全阀、压力表、气压开关等元件必须灵敏可靠,如发生故障必须停机。
第四条 两台以上空压机并列运行时,必须有各自独立的安全阀和断气开关,止逆阀不能做为断气开关使用。
第五条 操作时必须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生产厂制订的操作规程执行。
二、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规定
第一条 使用压力容器必须遵照地方关于压力容器管理的要求执行。未经登记检测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
第二条 使用压力容器必须符合设备技术要求,不得挪用或替代。压力容器禁止在超压、超温、超载状态下运行。
第三条 压力容器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如:泄压阀、放水阀必须齐全可靠,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更换禁止带病运行。
第四条 检修压力容器的辅助元件必须在断气泄压后进行,对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罐体,检修前必须排空通风后进行。
第五条 须进入罐体内作业时,必须使用低于12V的安全照明灯具,须使用高于12V的仪表,电焊等工具时必须设有良好的接地,并需在有人监护下进行。
第六条 经检测报废的压力容器禁止使用,已经报停封存的压力容器重新使用必须经检测合格方可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