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章 岗位操作规程
第二节 机电安装

一、井筒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一) 井口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对接、发信号的规定。

第二条 听到井下发出的信号后,先送红灯,后打信号。做到车动红灯亮,车停红灯灭。

第三条 井下发什么信号,传递什么信号,当信号不清有疑问时,应用电话询问清楚再传递信号。

第四条 当听到井下发出的信号而又不能及时传出时,应晃红灯或用电话通知井下信号说明原因。一旦恢复正常,必须先通知井下,待重新听到井下信号后,方可传递信号。

第五条 提升信号传出后,仍要精力集中,手不离打点器,一旦听到井下紧急停车信号,应做到立即传出停车信号。

第六条 当人员乘吊桶(吊篮)检查井筒或进行其他作业时,必须先定好临时信号传递方式,通知或撤出井下工作人员,按作业规程办事。

第七条 当提升容器在井下,而井口又急需时,必须先与井下联系,接到井下发出的提升信号后,才准向绞车房发出信号。

第八条 信号工必须严守工作岗位,精神集中,神志不清严禁上岗,严禁让他人代替,更不准以脚代手打信号。

第九条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井口信号工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2.井口信号工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井口信号工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4.井口信号工要在班中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6.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负责人。

7.井口信号工要在每班对本岗位责任区域进行洒水除尘。

(二) 吊盘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行作业规程中接发信号的规定。

第二条 工作面发出什么信号,就传递什么信号,不经过工作面许可,不准擅自发信号。

第三条 工作面信号听不清时,必须大声问清情况后,再传递信号。

第四条 吊桶(小罐笼)或设备材料通过吊盘口时,如有异状,必须先打停点,进行稳罐(物)后,再发出升降信号。

第五条 目送目接提升容器,时刻提醒施工人员避开提升容器落地点。

第六条 对吊盘上存放的设备、工具、材料等都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经常检查,严防掉落。

第七条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吊盘信号工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2.吊盘信号工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吊盘信号工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4.吊盘信号工要在班中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6.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负责人。

7.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8.吊盘信号工要在每班对本岗位责任区域进行洒水除尘。

(三) 井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对接发信号的规定。

第二条 对井下所需人、物向井上发需要信号,当井上发出下罐信号后,认为可以下罐才发同意信号,否则打停点。

第三条 当吊架(小罐笼)提离井底200mm左右时立即打停点稳罐。待把钩工同意上提时才许发提升信号。

第四条 下罐前立即通知井底施工人员撤离。

第五条 信号工必须精力集中,当升降信号发出后,手不离点把,吊桶升降必须目接、目送距井底20m左右,若遇罐运行不稳,或罐下有人、设备等紧急情况,立即打停点。

第六条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信号工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2.信号工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信号工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4.信号工要在班中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6.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负责人。

7.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8.信号工要在每班对本岗位责任区域进行洒水除尘。

(四) 把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竖井口把钩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对接发信号的规定。

第二条 吊桶(小罐笼)或设备、材料等提出井口高度超过井盖门时,应先关好井盖门,并稳罐(物)后,再向井口信号工发出升降信号。

第三条 下吊桶(小罐笼)及其它时,先将罐(物)提起,超过井盖门开启高度,稳罐(物),打开井盖门,向信号工发出下降信号,滑架入井后及时关好井盖门。

第四条 下人时,必须严格检查人数、随身携带物品,不准超员和人、物同罐。

第五条 检查入井人员佩戴保险带和保险带栓牢情况以及立位,面向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第六条 下料时,料长超过提升容器高度时,必须用绳拢紧栓牢,不准超过容器外缘,并与钩头固定在一起。

第七条 卸长料时,人站在提升容器上缘,一手扶好钩头联轴节,一手松绳,并与他人互相配合。

第八条 用钩头下料和设备时,必须严格检查钢丝绳扣,联接环螺栓是否符合要求,并用绳拢紧拴牢,外径尺寸必须小于各盘口直径100mm。

第九条 摘吊桶时,应先拴好吊桶耳环绳,不准边落边推,应随落随拉绳出井口。

第十条 摘挂钩头时,一手握住防脱环柄,一手反握钩头背面,随着钩头起落进行摘钩,其他人员手不得扶吊桶边上缘。

第十一条 人与物不得混乘吊桶(小罐笼)。

第十二条 要随时打扫井盖和井口卫生,清扫前,必须先关好井盖门后清扫,出井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要及时运出井口,按指定位置存放。

第十三条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把钩工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2.把钩工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把钩工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4.把钩工要在班中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6.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负责人。

7.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8.把钩工要在每班对本岗位责任区域进行洒水除尘。

2.工作面把钩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起落吊桶时,把钩工应面向吊桶站在空间较大处,用双手稳罐,待罐停稳检查货物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桶底是否干净。

第二条 摘挂钩时,待吊桶座底后,一手握住防脱环手柄,一手握住钩头中部外侧,随钩头起落开闭防脱器进行摘挂钩。

第三条 利用升降移动吊桶时,必须用绳系住吊桶下环,与其他人员配合拉绳移动,不准人推,人员不准站在双吊桶之间。

第四条 严格检查一次乘罐升井人数,保险绳佩带、栓点情况和站立姿势等是否符合规程规定,不经检查不准发出提升信号。

第五条 卸长料时,人要站在吊桶容器上缘,一手扶钩头联轴节,一手检绳卸料,并有人接料,不准乱扔。

第六条 工作时,必须与井下信号工密切配合。

第七条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把钩工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2.把钩工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把钩工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4.把钩工要在班中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6.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负责人。

7.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8.把钩工要在每班对本岗位责任区域进行洒水除尘。

(五) 井筒吊挂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作前,要明确任务、责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规定。

第二条 对起重设备及工具要有专人检查保管。

第三条 高空和井筒作业必须佩带保险带、安全帽、工具系尾绳,保险带系在固定物件上。

第四条 工作时,人员严禁在起吊物下逗留或行走,严禁跨越钢丝绳和站在钢丝绳摆动范围。

第五条 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夹角大于一百度,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六条 使用开口滑轮必须扣牢销好。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留绳。

第七条 采用人字抱杆起吊时,两腿夹角不大于45°两腿应固定牢固。用三角架起吊,起吊点应在三角架正中,移动时防止倾倒。

第八条 使用滚杆拖动设备时,滚杆粗细要一致,其长度应比拖板宽度长50厘米以上,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子中,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第九条 竖井吊挂严禁双层以上人员同时作业,如必须实行,应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第十条 对坚井井筒吊挂物,要实行挂牌和定期检查制度,填好检查记录,认真交接班,做到一丝不苟,不留隐患,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 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六) 稳车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对接发信号的规定,熟悉掌握稳车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等。

第二条 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

第三条 接到任务后,首先作好检查准备。检查稳车制动保险卡是否卡牢,闸把是否灵活可靠,电源是否接通,滚筒和钢丝绳处是否有障碍物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第四条 配备好人员,作好明确分工,就位后备负其责,统一指挥。

第五条 接到升降信号,由指挥人员发出命令后,把紧闸把,对准转动方向,送电并打开制动保险卡,徐徐松开闸把,匀速开动。

第六条 开动后,要时刻注意倾听信号,观察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位,一旦发现压、卡要立即停车处理。

第七条 两台以上稳车同时开动时,一定要保持同速运转,一旦出现不一致,要及时通过信号和指挥人员调整。

第八条 听到停点信号,要立即停车,扳紧闸把,完成升降后立即用制动保险卡固定锁好、停电。

第九条 岗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二、钳工操作规程

(一)安装钳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 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第二条 使用手锤、大锤,不准带手套。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第三条 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即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四条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于螺栓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有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栓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第五条 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六条 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第七条 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第八条 拆卸设备部件,应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第九条 在手拉葫芦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第十条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 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二条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安装钳工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2.安装钳工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安装钳工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4.安装钳工要在班中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6.各单位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辖区域进行除尘。

(二)工厂钳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钳工台安放必须稳妥。当钳工对面工作时,钳工台的中间必须安设防护网。

第二条 工具、夹具、量具应放在指定地点、钳工台上的杂务应及时清理。

第三条 刮刀木柄应完好,不得有裂纹、松动,且应装有金属箍。

第四条 划线平台安板必须稳固,台面不许放置杂物,禁止在台面爬上跳下。

第五条 禁止在顶持的工件上打样冲。

第六条 划线盘用毕后,必须将划线针的尖朝下并紧固好。

第七条 熔注场地应平坦、干燥、附近不准有易燃物品。

第八条 注液前,应将试件导管、液压泵空腔内的空气排尽,压力较高的试验,试件与操作人之间应设防护挡板。

第九条 检修人员必须了解所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安全装置,修后必须全部恢复安全实用性能。

第十条 站在设备上工作时,禁止穿易滑或带钉的鞋。

第十一条 禁止使用铆钉枪之类的工具拆卸机件。

第十二条 拆卸工作必须在施工负责人指挥下,按预定的顺序进行。

第十三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对有相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十五条 零件装配时,禁止用手指探摸孔位或结合面。

第十六条 装好后的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和动作可靠,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装置应先做性能试验。

第十七条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工厂钳工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2.工厂钳工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工厂钳工要在班中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三、电工操作规程

(一) 一般要求:

第一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气管喘炎、神经病、色盲和听力障碍等疾病得人,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第二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 校验。

第三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架设。

第四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五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六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七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八条 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佩戴耳塞等防护用品,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2、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 设备及内线安装电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二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三条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睛。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四条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必须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五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六条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愣上铺设脚手板。

(三) 外线及电缆工程电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二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坑基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三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四条 登杆操作脚扣应于杆径相适应。使用踏脚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栓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五条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加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直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六条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第七条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八条 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帮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四) 电气调试电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进行耐压实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二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业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三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第四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第五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六条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七条 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综合保护、坚持局部扇风机风电闭锁)。

第八条 每季应对过载、短路、漏电保护,整定一次,不经主管电气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更改各保护系统的整定值。

第九条 总电源开关的电流保护整定值,应大于分段开关的整定值。

第十条 工作面固定配电点应设就地接地极。

第十一条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应由当班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检查。接地网电阻每季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任何一种继电保护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各种联结装置必须紧固可靠。

第十四条 电气接火应凭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接火通知单”接火。

第十五条 各电气设备应有检修记录和运行记录。

第十六条 电缆按规定悬挂整齐,并悬挂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断面、长度。严禁用铁丝吊电缆。电缆吊挂点的距离不大于3米,有适当垂度,但不能太松或太紧。

第十七条 盘放电缆应成“8”字形并保持有足够的弯曲半径。

第十八条 拆接、移动电缆时,电缆插锁应妥善保护,不得损坏或在水中侵泡,不使用的电缆插锁应加堵盖。

第十九条 电缆芯线或护套损伤时,应及时按规定修补。

第二十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四、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焊工,气焊工必须经身体检查,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学徒工必须有师傅带领。

第二条 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防器材,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第三条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周围5米范围内,禁止烟火。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四条 焊工使用的防护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裤内,裤脚不得卷边,鞋苫不得扎在裤脚外。

第五条 对受压容器、密封容器。各种油筒、管道及沾有可燃液体的工件,必须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第六条 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一通风措施。禁止在刷好尤其或喷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第七条 电焊机接地(零)线,电源线及工作回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接在管道及设备上代替接地线或工作回线。电焊机绕组绝缘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损等缺陷,其绝缘不得小于1兆欧。

第八条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场所或煤气管、乙炔管、氧气管、氧气管附近焊接时应取得消防部门的同意,并有安全措施。

第九条 高处焊接时,要有安全措施,地面有人监护;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移出10米以外。

第十条 工作结束,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气源,才可离开。

第十一条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的加工质量。在井下瓦斯浓度偏高的地点严禁焊工作业。

2.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切断或关闭所切割或焊接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好警示牌。

3.将所使用的设备、配件、用具准备齐全 ,并认真检查确保完好。

4.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

5.火焊切割时,应防止回火现象。

6.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或下滑的措施。

7.容器内焊或切割时,焊工与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人监护。

8.施工完毕,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关掉氧气瓶、乙炔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炔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9.焊工作业应在专用工作区域内进行,区域内不得有其他工种作业人员;

10.多人焊工作业时要分散作业,严禁多人扎堆焊接作业;

11.工作前首先要开动通风设备或打开窗户,使工作区域空气流通,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12.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

13.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五、高空作业人员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是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准穿易滑、硬底或带铁钉鞋。

第二条 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高处作业,学徒工必须有师傅带领。

第三条 作业用具必须紧固可靠,作业场所的构架,跳板和立柱必须牢固可靠。

第四条 风力六级以上或雷雨时,禁止在漏天高处作业,遇冰时,应有防滑措施。

第五条 无可靠防范措施,不准在同一空间的上、下层作业。

第六条 采用梯子登高应放置稳妥,并设人扶梯,梯高地面与地面夹角以60度为宜,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梯子有人时,不准移动梯子。

第七条 高处作业时,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的物件上。

第八条 高处作业中,必须有工具袋或用于存放工具和小型零件的蓝筐,传递物件必须用吊绳栓牢,禁止抛掷。

第九条不得在支撑横杆以外的跳板端部上作业。

第十条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绳。同时,应戴好安全帽。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身体存在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病症,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六、变电所操作规程

第一条 非专职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变电所内。

第二条 送电前先送高压隔离开关,然后再送油开关。停电时顺序反之。

第三条 在高压带电停电工作时,人本身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监护。安全距离6KV电压为0.35米。

第四条 变电所内外高压部分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油开关及操作手板应上销或挂标牌。

2.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检查各相电压。

第五条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拢合高压开关,应带绝缘手套,室外操作时穿戴防护用品。绝缘棒应备有防雨罩,并有专人监护,禁止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六条 电器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片)必须符合规定电流,禁止使用其他金属线代替。

第七条 变电所要有防火措施,周围布置砂箱和四氯化碳灭火设备。

七、变电所停送电操作规程

第一条 停送电操作,必须有填写的停、送电票,否则不予停、送电操作。

第二条 停送电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停送电,一人监护。

第三条 必须挂停送电标志牌。

第四条 停送电操作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

第五条 停送电操作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验,并检验合格。

第六条 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停电、验电、放电、挂设接地线的程序。

第七条 送电操作必须按照:拆除接地线、送电、验电进行操作。

第八条 停送电作业完成后,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防止误操作。

八、高压试验操作规程

第一条 做高压试验必须严肃认真,精力集中,高压试验操作者手不离开跳闸按钮,时刻注意仪表指示,不得擅离职守,实验人员在工作中不准谈笑或进行其他工作。

第二条 根据被试验设备电压等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试验。

第三条 调压升压时,必须从零均匀缓慢升压,实验完毕,应使调压设备退回零位。

第四条 实验品放电、击穿或加压过程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跳闸,并将跳闸器退回零位。

第五条 做高压试压时,必须有人监护,接线完毕,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升压,且做好实验记录,严禁单独一人做高压试验。

第六条 每次高压耐压结束后,应将调压器退回零位,并用接地棒对高压端放电,直流耐压后一定要经电阻放电,然后再短路放电。

第七条 实验完毕后,一定要清理现场,拆除实验时的所有短接线、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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