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章 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节 起重作业

一、起重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起重人员应熟悉各种起重机和指挥起重机的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捆绑吊挂的知识和吊钩、索具的性能及报废标准。

第二条 工作前要对起重工具进行检查,确认牢固可靠,方可使用。

第三条 起吊地点及通道、道轨上不得有障碍物,不得有人员逗留,并选择好安全地点及随物护送的路线。

第四条 擦净吊运物件捆绑处的油污,对棱角处要用软物衬垫。

第五条 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和状态,选用适当的起重、运输方法。在起重、运输物件时,必须保持物件平稳。对大、长物件,要设防悠绳,并有明显标志。

第六条 捆绑无剩余的绳头,必须紧缚在吊钩或吊物上。

第七条 吊运零星小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蓝、吊斗等工具,吊两件以上物件,要保持物体平稳,不得使其互相碰撞。

第八条 起吊前先进行试吊,将物件吊起离地面100毫米左右,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第九条 吊运物件时,不宜离地面过高,不得长时间悬吊。翻转大型物件,必须有索具防脱钩和防滑脱措施。指挥人员不准站在物件重力倾斜方向一侧。

第十条 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和吊具,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异向,必须立即停止吊运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来平衡吊运重物或有人力支撑物件起吊,不准站在物件上吊运。

第十二条 被吊运物件的活动零件必须卸下或固定。起吊的物件及其关联件不得埋在以经冻结的地里或与设备、基础联结。

第十三条 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衬物,平稳堆放,不得将物件压在管线上或堵塞通道。

第十四条 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3.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安装空调或风扇。

(1) 起重桅杆操作规程:

第一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二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三条 缆风绳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绳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绳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固定牢固。

第四条 缆风绳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底于7米。

第五条 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六条 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绳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绳。

第七条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绳要交错移位。

(2) 结构吊装操作规程:

第一条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二条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三条 就位的屋架应放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四条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五条 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六条 无缆风绳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绳校正。

第七条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八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3) 设备吊装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三角架(三木搭)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二条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放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三条 用顶升法装车,托架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四条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第五条 使用管子(滚杠)托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深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第六条 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绳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第七条 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不大于45度。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第八条 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吊装设备。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调度绞车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

二、天车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1.双眼视力在0.8以下,色盲

2.听力不良

3.有癫痫或高血压人员、心脏病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吊:

1.过负荷

2.光线略淡指挥信号不明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

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5.歪拉斜拉

6.工件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件

7.氧气瓶和乙炔瓶等有爆炸危险的物件

8.有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

9.埋在地下的物件

10.违章指挥

第三条 天车司机应注意事项:

1.起吊前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0毫米,进行试吊,确认无问题后再正式吊运。

2.听从挂勾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不得使用二台起重机共同起吊同一重物,必须时,重物及吊具的总重不得超过较小的一台起吊额定重量的两倍,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还须有总工程师在场监督。

第四条 室外有6级风停止作业。

第五条 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三、调度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2.各部零件要齐全、完整、紧固,设备整洁完好。

3.压柱齐全、牢固可靠。

4.滚筒、轴承、底座,无伤痕(木底座不腐朽)。

5.手把,按钮,销子齐全、灵活可靠,闸皮磨损不超限。

6.钢丝绳无扭劲,打结,断股,变形现象。

7.钩头与保险绳、卡齐全紧固。

8.空运转,检查保险闸与离合器是否可靠,传动装置有无异常。

第二条 开车时的安全工作:

1.钩头及保险绳挂好。信号清晰可靠,必须与信号工联系好,车不到终点手不得离开闸把。

2.严禁两手同时松开或同时按下。

3.注意钢丝绳缠绕情况严防咬绳。

4.注意电机及齿轮箱温度。

5.集中精力,发现异常及时停车。

6.严禁断电放车或释放离合器停车。

7.听准信号,车到位置及时停车、断电。

8.离开绞车时,开关手把必须打到中间位置,并加以闭锁。

9.严格执行“三固定”(固定开车工、固定信号工、固定把钩工),“四保险”(保险闸、保险杠、保险绳、保险硐室),“四个四”(四根压柱、四个地脚螺丝、四道绳卡、绞车距轨道400毫米)。

第三条 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2.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3.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4.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5.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6.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7.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第一条 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第二条 开车前检查:

1.检查各结合部位螺丝与销轴是否松动。

2.检查各润滑部位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充足。有无漏油现象。

3.检查各种仪表和声光信号是否清晰准确。

4.制动油泵和润滑油泵与备用泵要轮换使用。

5.照明光线不足、信号不通不能开车,打停点必须立即停车。

6.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7.绞车运行时,必须一人开车,一人监护,并持证上岗,无证不准操作。

第三条 开车程序:

1.绞车启动加速运行:根据提升信号要求,将主令操作手柄推向前或拉向后,慢慢推动手柄到松闸和全松闸位置,把操作手柄置于适当位置,与制动手柄配合进行速度调整。

2.绞车等速运行:将操作手柄拉到全松闸位置,此时绞车全速运行。

3.绞车减速停车:绞车运行至减速位置时,深度指示器的限位开关动作,司机应根据提升位置随时将主令操作手柄拉到一定位置,制动闸也逐步抱闸,使绞车减速运行。到达停车位置时,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将主令操作手柄推(拉)到零位,同时工作制动手柄逐渐回到极限位置绞车停车。

第四条 运转中的注意事项:

1.在启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电机、电流指示,注意各部声音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运行中注意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轴承温度与轴瓦温度不超过规定值,制动油温不超过600C,盘形闸间隙不超过2毫米。

3.绞车在运行中发生紧急情况,可进行紧急停车制动,停车后应及时向对领导汇报,使有关人员对设备全面检查并且要将深度指示器重新校对后,才能提升。

4.在运行中要中途停车不得松闸,下行车时要给电运行。

第五条 停车后注意事项:

1.井筒检查或检修时,要按规定的信号开车,检修完后,机械信号必须由检修人员自己复位。

2.认真填写运转、交接班记录,搞好设备和室内外卫生,做到设无油污备,室内整洁干净,文明生产。

第六条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绞车司机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2.绞车司机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绞车司机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4.绞车司机要在班中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6.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负责人。

7.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8.绞车司机进入工作场所开机前和开工间,必须首先使用除尘设施、设备经行除尘。

9.绞车司机作业前要对绞车的各种零部件是否完好、松动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机械正常磨合,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噪音。

五、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第一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提升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二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三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四条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五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六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斜。

第七条 物体起吊时,禁止在物体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八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九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十条 严禁斜吊和吊拨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体。

第十一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第十二条 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1.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2.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3.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4.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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