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第四百零八条 各种用途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各种用途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钢丝绳安全系数最小值
用 途 分 类 安全系数的最小值
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 专为升降人员 9
升降人员和物料 升降人员时 9
混合提升时﹡﹡ 9
升降物料时 7.5
专为升降物料 6.5
摩擦轮式 专为升降人员 9.2-0.0005H﹡﹡﹡
提升装置 升降人员和物料 升降人员时 9.2-0.0005H
混合提升时 9.2-0.0005H
升降物料时 8.2-0.0005H
专为升降物料 7.2-0.0005H
倾斜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人 6.5-0.001L﹡﹡﹡﹡但不得小于6
运物 5-0.001L但不得小于4
倾斜无极绳绞车运人 6.5-0.001L但不得小于6
运物 5-0.001L但不得小于3.5
架空乘人装置 6
悬挂安全梯用的钢丝绳 6
罐道绳、防撞绳、起重用的钢丝绳 6
悬挂吊盘、水泵、排水管、抓岩机等用的钢丝绳 6
悬挂风筒、风管、供水管、注浆管、输料管、电缆用的钢丝绳 5
拉紧装置用的钢丝绳 5
防坠器的制动绳和缓冲绳 (按动载荷计算) 3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于实测的合格钢丝拉断力的总和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拉力(包括绳端载荷和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静拉力)之比;

﹡﹡ 混合提升指多层罐笼同一次在不同层内提升人员和物料;

﹡﹡﹡ H 为钢丝绳悬挂长度,m;

﹡﹡﹡﹡ L 为由驱动轮到尾部绳轮的长度,m。

(二)在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在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规定值时,应当及时更换:

1.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3.专为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第四百零九条 各种用途钢丝绳的韧性指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

表10 不同钢丝绳的韧性指标
钢丝绳用途钢丝绳种类钢丝绳韧性指标下限说明
新绳在用绳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光面绳MT 716中光面钢丝绳韧性指标新绳韧性指标的90%在用绳按MT 717标准(面接触绳除外)
镀锌绳MT 716中AB类镀锌钢丝韧性指标新绳韧性指标的85%
面接触绳GB/T 16269—1996中钢丝韧性指标新绳韧性指标的90%
升降物料光面绳MT 716中光面钢丝绳韧性指标新绳韧性指标的80%
镀锌绳MT 716中A类镀锌钢丝韧性指标新绳韧性指标的80%
面接触绳GB/T 16269—1996中钢丝韧性指标新绳韧性指标的80%
罐道绳密封绳特级普级按YB/T 5295标准

第四百一十条 新钢丝绳的使用与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丝绳到货后,应当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应当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者锈蚀。

(二)每根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三)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本规程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五)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六)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 的钢丝绳,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检验报告等,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进行(一)、(三)所要求的检验。

第四百一十一条 在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使用后每6个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12个月检验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三)缠绕式提升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可以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出现下列情况的钢丝绳,必须停止使用: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本规程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时。

(四)摩擦式提升钢丝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 的钢丝绳,不受(一)、(二)限制。

(五)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罐道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每周至少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者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当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当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六)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当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采取防腐措施。摩擦提升钢丝绳的摩擦传动段应当涂、浸专用的钢丝绳增摩脂。

(七)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与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

(八)严禁平衡钢丝绳浸泡水中。

(九)多绳提升的任意一根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第四百一十二条 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丝绳的报废类型、内容及标准应当符合表11的要求。达到其中一项的,必须报废。

(二)更换摩擦式提升机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

第四百一十三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损段剁掉或者更换全绳:

(一)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者变形。

(二)断丝超过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三)直径减小量超过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表11 钢丝绳的报废类型、内容及标准
项目钢丝绳类别报废标准说明
使用期限摩擦式提升机提升钢丝绳2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表断丝、直径缩小、锈蚀类型的规定, 可继续使用1年
平衡钢丝绳4年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1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表锈蚀类型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悬挂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2年
断丝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用钢丝绳5%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
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和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10%
罐道钢丝绳15%
无极绳运输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25%
直径缩小提升钢丝绳、架空乘人装置或者制动钢丝绳10%1. 以钢丝绳公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
2.使用密封式钢丝绳时,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应当更换
罐道钢丝绳15%
锈蚀各类钢丝绳1.钢丝出现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再用作升降人员
2.钢丝绳锈蚀严重,或者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者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者绳径是否变化,应当立即更换

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者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第四百一十四条 有接头的钢丝绳, 仅限于下列设备中使用:

(一)平巷运输设备。

(二)无极绳绞车。

(三)架空乘人装置。

(四)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接头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四百一十五条 新安装或者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当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当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处于灵活状态。

第四百一十六条 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12的要求。

(二)各种环链的安全系数,必须以曲梁理论计算的应力为准,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按材料屈服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2.5;

2.以模拟使用状态拉断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

表12 各类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最小值
用途安全系数最小值
专门升降人员的提升容器连接装置13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升降人员时13
升降物料时10
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10
斜井人车的连接装置13
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6
无极绳的连接装置8
吊桶的连接装置13
凿井用吊盘、安全梯、水泵、抓岩机的悬挂装置10
凿井用风管、水管、风筒、注浆管的悬挂装置8
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单轨吊车、卡轨车和齿轨车的连接装置运人时13
运物时10

注: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等于主要受力部件的破断力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载荷之比。

(三)各种连接装置主要受力件的冲击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常温(15℃)下不小于100J;

2.低温(-30℃)下不小于70J。

(四)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者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五)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当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六)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七)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八)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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